通知公告
2015年“申请―审核”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
时间:2015-01-20
为了加强我校采用“申请-审核”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的管理,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,确保招生工作科学、规范、公平和安全,我院根据《北京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》、《北京大学采用“申请-审核”机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方案(试行)》以及已公布的《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2015年博士招生说明》,特制订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复审人数:
本院内地学生招生人数为3人,复审人数不超过招生人数的4倍。复审人员均从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中产生。
二、审查及录取
专家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综合审查。通过专业课程内容及成绩、硕士学位论文、外语水平、科研情况(参与科研项目、发表论文、出版专著/译著等)、获奖情况、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做出合格/不合格的评价。初审结果一月下旬在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。
复审采用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。2015年3月14日(周六)上午笔试(含专业英语翻译笔试),时长3小时;下午面试,每位申请者不少于20分钟。(具体时间以学院网页通知为准)
面试时,申请人需向面试组专家作报告,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、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认识、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等,并回答面试组专家提出的问题。
复审总成绩计算方法为:外语翻译笔试占10%,笔试占30%,面试占60%。
笔试、面试成绩,任何一项不及格者,不予录取。
港澳台、留学生的选拔和内地同学同日安排。上午面试,每位申请者不少于20分钟。下午笔试,时长3小时。
复审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,请注意学院网页通知。
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
2015年1月15日